一台商走私固体废物获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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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7: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大连8月24日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走私固体废物罪判处台湾商人傅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6月,台湾商人傅某为牟取暴利,将一批废电脑以转口贸易方式从美国运至亚洲某国。同年12月2日,傅某又伙同他人将废电脑拆解,然后租用边贸船只从该国将8.94吨废电脑走私进入丹东境内。 (编辑 丹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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