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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与美国战略伙伴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0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4日专电(上海证券报记者陈建军)大唐电信8月17日收到战略合作伙伴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的律师传真,称将采取恰当法律措施应对大唐电信对合作协议的违反,以补偿相关的支出。

  根据2004年签署的《关于与华平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向华平投资旗下八家投资机构第一次发行2843万美元A类可转换债券,

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华平创投旗下八家投资机构第二次发行7000万美元B类可转换债券(在所有B类债券发行和交付后,所有A类债券视为已交还注销并换取本金相同的B类债券)。2004年7月9日,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发行A类可转换债券工作。而截至24日,B类可转换债券尚未发行。

  为此,华平投资在8月17日通过美迈斯律师所发给大唐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和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发来关于合作事宜的传真。传真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华平投资认为大唐微电子公司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向大唐电信提供了近15969万元的资金,金额已超过了大唐微电子公司上一财年净资产的10%;二、华平投资注意到大唐电信及相关大唐实体没能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重组协议的第二步内容,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发行B类债券;三、华平投资认为“以上两点违反了各方在之前签订的协议,构成违约。债券持有人已于2005年8月16日通过了决议宣布这一违约事件。债券持有人准备采取恰当的法律措施来解决违约事件,以补偿他们支付的可转换债券成本(2843万美元)和包括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支出”。

  而大唐电信在24日的公告中对此作出解释,主要内容如下:15969万元的资金并非是资金转移;没有及时发行B类债券,是因为中国证监会后来颁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合作协议的继续执行受到了重大影响。针对华平投资准备采取恰当法律措施的说法,大唐电信表示公司正与其进行磋商,以期妥善处理此事件,降低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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