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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0月起抽检建筑节能 拒不整改小区将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5日电据人民日报-江南时报报道,从7月份开始,江苏省新建住宅严禁采用不节能的玻璃幕墙,外窗必须采取外遮阳装置,公共建筑必须限制屋顶透明中厅的面积,小区景观用水严禁使用自来水……为严格执行7月1日起江苏下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江苏省建设厅10月起将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对13个省辖市住宅小区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3个月的随机抽查,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并拒不整改的工程将严格处罚。

  为推进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建设部最近连续下文,其中55号文不仅对实施不力单位列出了处罚措施,也对地方政府作了要求:“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获奖称号。”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经济大省、资源小省”江苏节约能源的重要途径。为此,至去年年底,江苏全省节能建筑面积达2180万平方米。江苏省建设厅随后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民用建筑“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建设节约型城镇提出了要求。

  据悉,本次检查范围为今年起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包括竣工、在建和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住宅建筑。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和江苏的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涉及到节能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材料和其他节能产品与设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有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工程验收时,有无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记录等。

  本次检查采取对13个省辖市市区内的两个住宅小区及其一个辖县(市)的一个住宅小区(不少于8栋住宅建筑)随机抽取的办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江苏省建设厅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罚。(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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