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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体现人性化 羊倌捡回命一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42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剡文鑫 实习生辛旺财)8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涉案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犯罪后表现良好,一起人命案件终于在一审判决嫌疑人死刑的情况下,抗诉成功。二审采纳辩护意见,改判为死缓。

  2004年9月27日,胡某放羊时把羊赶到了刘某的田里,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胡某一时激愤向刘某面部打了一拳,致使刘某倒在地上,然后胡某又在刘某的头部猛踩两脚,致使刘某

昏迷。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事件发生经过。后刘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在刘某住院期间,胡某曾卖羊筹集了1万余元,用于支付刘某的医疗费。

  2005年,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决胡某死刑,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宁人律师事务所的张博铭担当胡某的辩护律师。在二审过程中,张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动机纯属愤怒,从客观上讲属于一般殴打行为,并非极其残忍的行凶手段;被告人实施殴打后并未马上逃离现场,而是主动等待接受法律制裁;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犯罪后认罪的态度好,有悔过表现,在被害人治疗过程中及时给予治疗费用。从这些方面反映出被害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明显具有被教育改造的可能,建议二审从轻处罚来体现刑罚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今年7月,二审开庭审判,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这一结果也被受害人家属所接受。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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