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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要实行公示、听证招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4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胡占山)我省要求大力推行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就连招商引资项目也不能打着“特事特办”旗号破坏总体规划。这是记者从省政府下发的加强规划管理通知中获得的消息。重点工程也不能违规建设

  建立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各类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必须先经委员会审查通过,未经通过的不得审批。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基础

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部门要提前介入,不得以“特事特办”名义不办手续、不走程序。没有近期规划的土地不得出让

  省政府要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到2010年。城市规划修编中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系“蓝线”和不良地质条件“黑线”,实行最严格的规划控制。各市(州)、县(市)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的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未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批准建设,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城区、开发区不得独立设置规划管理机构

  未取得县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设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各城区、各类开发区不得设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应当作为市(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委托的建设项目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权。各市(州)、县(市)政府制定的有关下放规划管理权的文件要一律废止。此外,我省将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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