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汕头市区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引发业主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03 大华网

  一些细心的市民可能早已发现,自今年入夏以来,市区许多配套有游泳池的小区都争相打出了“对外开放”的横幅,不少小区还开起游泳培训班,这对于喜欢游泳的小区外居民来说应是一件喜事,但对于小区物管将游泳池“外租”的行为,许多业主却意见纷纷。小区游泳池能否对外开放?这一话题成了这个夏天许多小区业主关注的焦点。

  住户一:小区泳池对外经营业主游泳区域受限

  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大多小区业主都对游泳池对外开放经营表示不满。

  某华庭住户李先生一提起小区游泳池就来气。他说,虽然入住后发现小区的游泳池规模小得离谱,跟当初楼盘广告的模型设计严重不符,但再怎么说也离家近可图个方便,双休日经常约朋友一起游泳。不料刚下水就发现本来就已经“缩水”的游泳池还被人用浮球划成两半,人刚游到左边,就有一个小青年游过来说:你不能在这里游!我们在办游泳班,快过去那边。

  李先生闻言十分气愤,自己是业主,还买了游泳票,凭什么不准游泳!于是双方吵了起来,把好端端的心情给搅坏了。李先生认为游泳池应该是业主的公共财产,难道能被这样拿来当赢利工具吗?这实际上是对业主权利的极大损害。

  住户二: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搞创收是否合理

  某花园住户郑女士、蔡先生等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流露出对小区游泳池“外租”的愤慨。郑女士说,当初看到小区里有游泳池,想到夏天可带小孩学游泳,才决定在这里置业。游泳池供小区住户游泳本已是挤得像煮饺子的锅了,可现在物管却还将游泳池“外租”,的确意料不到。郑女士认为,当初买房时分摊的公共面积是包括游泳池的,但现在物管却是拿着业主的公共财产在赚钱,甚至更让人气愤的是还办起了游泳班对外招生,这合理、合法吗?

  蔡先生等人也谈到,既然游泳池的产权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为什么业主去游泳没有优惠,票价跟外面的人一样?他们认为,物管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物管经营游泳池,必须经全体业主授权,其经营收入,除掉相应的开支费用,剩余的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据称,在深圳已经有很多小区都是如此操作,有的小区连停车场的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及物业提成)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采访中,不少小区业主都认为,游泳池作为小区配套,首先要满足各位业主游泳的需求,对外开放甚至开游泳班搞创收都是次要的。

  物管:泳池投资费用不菲对外经营弥补支出

  对于住户们的说法,小区物管部门也有一番说法。

  某小区物管处有关人士认为,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游泳池并没有损害业主利益。再者,他们经营游泳池,也是为业主着想,总不能在炎炎夏季让游泳池闲着而成了一个垃圾池吧?在小区里面搞游泳培训班对业主也有好处,此举能让孩子们学会游泳。据称,小区的游泳池投资和运行费用不菲,仅靠小区业主的消费多半要亏损。有人曾算过一笔账,一池水就要数千元,还有清洁卫生费用等等。这样一来,单靠小区业主消费是入不敷出,所以物管部门在夏季启用游泳池的同时,也把游泳池向社会开放,以能尽快收回成本,并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针对业主们所持的“游泳池应该是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经营泳池须经全体业主授权”等质疑,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开发商拥有小区游泳池产权,便是对游泳池拥有支配权和经营权,是否将游泳池对外开放根本不需要与业主商议。况且,游泳池的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不菲,仅靠小区业主的消费无法保证正常运转,对外开放也是一种实际需要。物管部门并非如小区业主所称的靠对外开放“公饱私囊”。

  律师:如何经营谁说了算关键看产权归属谁

  对于业主和物管之间因游泳池对外开放所引发的分歧,记者采访了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他认为,小区游泳池能否对外开放究竟谁说了算关键还得看小区游泳池的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小区业主所有,对游泳池的经营方式是否事先有过约定。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对业主的“物权”作出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如果游泳池的产权未有明确说明的,应视同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管要将游泳池对外开放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方可。

  蔡律师提到,现在有一些小区的售房协议中就明确写着“停车场、会所、游泳池、网球场的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像这种情况,游泳池的经营权当然属开发商或者物管方所有。为此他建议,市民购房之初就应该向房产商问个明白,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游泳池的产权归属及经营服务方式。对于蔡律师的说法,有业内人士则认为:无论产权归谁,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游泳池,毕竟主要还是为业主服务的附属物之一,不是面向全社会的,所以在日常的运作中还应以满足本小区业主消费为前提。即便游泳池的产权属开发商,游泳池也应在容量有剩余的情况下才可对外开放。本报记者林子海林鹏(来源:《汕头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