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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企业不参保就规避了工伤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11 人民网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可以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是,实践情况是,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他们往往带着侥幸心理,自认为本单位职工不会发生工伤而不愿掏工伤保险费,结果发生事与愿违的也不在少数。

  如某锻造厂,共有32个职工,厂方未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5月7日,是该厂最

倒霉的一天,当天下午下班后,厂里有5名职工到本厂浴室洗澡,因为浴池中的水带电,除有两名职工侥幸爬出浴池未受伤害外,其他3名职工二死一伤。这下厂里乱了套,事情闹到当地政府、公安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20多天后才得以协商解决。厂方除了已付的大量救治费用外,给两个已死亡的职工家属每家还得18万元的因工死亡赔偿。这次灾难,使该厂老板猛然醒悟,不参加工伤保险是躲避不了工伤赔偿责任的。于是,在2005年4月,厂长亲自带人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所有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这真是“发生工伤巨额赔偿,老板掏钱‘亡羊补牢’”。

  以上例子是厂方用职工的生命、厂方的巨额赔偿“买”来的血的教训,值得每一个还未给所属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引以为戒。

  关于工伤的介定,于2004的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有7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还有第十五条规定的3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从中可以看出,工伤事故是很容易发生的,而私营业主又不像以前的国营或集体企业,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职工的业务素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提高。现在的私营业主,特别是那些小散厂矿企业,他们追求的是最大利润,对于生产安全,仍至职工的人生安全,有时关心不够,导致工伤频发。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在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他们不愿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导致工伤案子调解难、执行难,往往是受伤的职工吃亏。笔者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当事人不懂法规。一方面,一些公司企业,兴厂办企业的理念还停留在上世纪的水准上,法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职工受伤后,也不知道寻求法规来解决问题,导致因私了而吃亏,或因不懂法而告状无门。二是当事人不愿依法解决纠纷。特别是用人单位,利用受伤职工对法规的知之甚少,误导职工,希望私下了结,从而少赔或不赔。三是不愿补偿工伤费用。虽说用人单位也认为工伤职工理应得到补偿,但他们总想到自己要掏腰包,不愿意。于是,调解时听不进仲裁人员的意见,即使调解或裁决结案了,也迟迟拖延赔付时间,甚至还对裁决不服,上诉到人民法院。

  对未参保企业来说,工伤赔偿难的问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但不管怎么说,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为其埋单的只能是企业主。而为了救治因不参保给职工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几种办法试试:

  一是强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受伤职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未参保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尽快解决。对特别困难的受伤职工,要采取先期付款给予救治的办法,先裁定用人单位给付一部分钱用于受伤职工的救治。三是对久拖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裁决。即使用人单位有意刁难受伤职工,受伤职工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对重伤、家庭困难的职工,要尽快结案,不一定非要拖至60日结案。五是对有意拖延赔付时间的用人单位,要相应限制其申请复查复议,以免久拖不结而影响受伤职工的治疗和补偿,给受伤职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网友:魏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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