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妙士”告工商局败诉 “新鲜屋”不得再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8月24日讯 郭京霞记者王晓雁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裁决案已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妙士公司被判败诉,不得继续使用“新鲜屋”商标。

  2004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上海国际纸业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是“新鲜屋”商标的在先使用者,该商标在文字构成、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及知名度,妙士“新鲜屋”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有关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损害上海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新鲜屋”商标所享有的商誉,因此对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注册的“新鲜屋”商标予以撤销。妙士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了上述商标争议裁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