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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书记“黑”来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裴云云)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原纪检书记张桂明与其夫人、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鲁惠琴受贿案一审有果。昨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桂明有期徒刑10年,判处鲁惠琴有期徒刑5年,二人所收10万元贿款已被司法机关收缴。

  经查明,2002年4月,永宁县医院院长鲁惠琴与沈阳东软数字医疗公司代理商甘肃省兰州瑞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某签订了购买2台彩超机合同,总价值335万元。合同签订

过程中,由于鲁惠琴一再压价,陈某因此向鲁许诺,只要不再压价,合同签订后便给鲁好处费10万元到15万元。鲁桂琴将此事告诉其丈夫张桂明,张表示由他出面“解决”,并从鲁处获取陈某的电话。随后,张桂明给陈某打电话,以其女儿到银川读高中需在银川购买住房为由,让陈某准备10万元现金,陈某欣然答应。2003年2月,张桂明到兰州找到陈某要钱,陈某让其公司出纳从公司账户上取了10万元现金给张桂明,张桂明以其母亲的名义将这10万元转存到兰州市商业银行。回到银川后,张桂明告诉鲁惠琴他向陈某要钱的事。后张桂明于2003年10月、2004年1月先后两次到兰州将10万元现金取回用于购房和个人使用。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务10万元以上的,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给予张桂明、鲁惠琴夫妻二人相应的法律制裁。此案7月28日由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新闻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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