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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一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7 信息时报

  长沙消息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案,昨日在郴州中院一审宣判。

  法院查实,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万多元,贪污公款6038余万元,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与李树彪一同受审的8名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17年。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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