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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读大陆高校今秋同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7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国台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宣布,将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正式实施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政策。其内容为:

  一、调整对台湾学生收费政策。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

  二、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自2005年起,对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处长吴国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奖学金总额为每年700万元,奖励范围台湾到大陆就读学生的20%。

  三、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

  会上还公布了咨询监督电话。国台办:010-83551807;教育部:010-6609788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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