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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出台 公车警车不交罚款将被登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46 南方日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朱倩)军警车辆、政府公务用车交通违章后,如不交罚款,将被交警部门登报公示。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告中获悉,《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严查公车违章,对于劣迹斑斑的单位,交警部门还将把违章记录抄送给监察部门。

  《办法》规定,全市各机关公务车辆、驻深国家机关、军队及武警部队的车辆都属严

管范围之内。今后,在深圳市道路范围内驾驶上述车辆,发生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驾车走公交车道和遇道路堵塞违章抢行等5种严重违章行为,交警除按交通法规对违章者本人进行处罚外,还会在每月5日前将公务车辆上月交通违法情况抄告车辆所属单位。而各单位则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督促违章车辆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如果违章驾驶员逾期仍逍遥法外,其所在单位就要承担处罚。交警部门将把违章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及交通违法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对多次违章拒不接受处理的单位,交警部门则会把违章记录抄送给市行政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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