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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形成的债务关系不合法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3:43 大众网-农村大众

  韩某向马某购买了4万元传销产品,并打下欠条,因未及时归还欠款被马某告上法庭。平阴县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查明,这笔欠款是非法经营传销产生的债务,认定韩某欠马某的4万元债务无效,依法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是一名下岗工人,生活十分拮据。但眼红别人发财的马某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他听说有人经营传销物品发了财,后经朋友介绍,马某决定走“传销”之路。

马某经多方联系找到韩某,韩某听了马某一番天花乱坠的说辞后,同意购买马某4万元的物品,并打下欠条。后来韩某并没有按约定偿还债务,马某便将韩某告上法庭。但韩某称此欠条的内容不真实,是其与马某在非法传销过程中形成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万元债务是传销形成的债务,原告马某所诉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张伟王敏孔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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