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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证凭什么拆我的房子"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6:38 海峡都市报

  惠安县洛阳镇屿头村农民杨建强家的房子,于今年5月24日被人拆了。围绕是谁拆了房子的问题,洛阳镇政府与惠安县三个有关部门,8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各执一词(详见本报昨日A4版报道)。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洛阳镇党委骆育敏书记,他说当天拆房是统一行动,县有关部门“心里有数”。

  与此同时,因房子被拆而无家可归的杨建强,昨日在一家人寄居村委会整整三个月后

,决定状告洛阳镇政府行政违法。

  [对话骆育敏书记]

  谁拆房子

  部门心里有数

  就杨建强家的房子到底被谁所拆一事,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惠安县洛阳镇党委书记骆育敏。

  记者(以下简称记):骆书记,5月24日村民杨建强家的房子被拆,是镇里拆的还是县里的部门拆的?

  骆书记(以下简称骆):今天的报纸我已经看了。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杨建强的房子盖在堤上,旁边又有红树林,是早晚要拆的。我们做工作做了几个月,全村的地也让他重新挑,他就是不愿意搬,因为那个位置夏天可以搞大排档。房子之所以盖起来,是因为杨建强抢建。

  其实,我们对村民也是挺照顾的,对杨建强拆房我们还准备给他一些适当的补助,比如村里就计划先拿两万元出来,但他不同意。

  记:杨的房子到底是谁拆的?

  骆:当天几个部门都有会同下去。

  记:是谁为主拆房?

  骆:是城监、土地、水利、惠女(注:惠女水库管理局)、镇几个部门统一行动。

  记:骆书记,可是我们在8月22日采访时,你说的这几个部门都否认是他们拆的,这是怎么回事?

  骆:是统一行动,县里的部门他们心中有数,我会和他们再说一下。

  记:拆杨的房子有手续吗?

  骆:相关手续当然有。通知几个月前我们就发过。

  记:那拆房当天怎么没出示手续?

  骆:这个事情先这样子……(随即挂掉电话)

  [对话派出所副所长]

  我当时是在现场,但去之前到哪里、

  拆什么,都不知道。

  洛阳镇政府与惠安县有关部门,相继否认是自己为主拆了杨建强的房子,那么有谁能证明当时的情形到底如何?昨日下午,记者找到了5月24日在现场带队维持秩序的洛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庆贵。

  记:刘副所长,5月24日你带民警到一个拆房现场了吗?

  刘庆贵(以下简称刘):对,这事我还记得,是当天上午所长临时通知我的,我带了两个民警和三个协管员去了。

  记:你在现场看到了什么?

  刘:有人在拆房子,是什么人的房子我不知道。

  记:你看到是谁在拆呢?

  刘:我站在外圈警界线外,是为了防止发生突发事件,这个地方离拆房的地方比较远,我确实没看到是谁在拆。

  记:有穿制服的人吗?比如城监、土地监察的人。

  刘:我看到了一些穿制服的人站在那里,但没有看到他们在动手,是谁动手我没有看清,也没留意。

  记:你真的没看清吗?

  刘:我跟你说实话,去之前到哪里、拆什么,我们都不知道。

  [当事人杨建强]

  只好求助法律

  给一个公正的说法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络了当事人杨建强。杨对记者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三个月,许多事他不抱希望了,他与亲友请了律师,正在写诉状,准备状告洛阳镇政府行政违法。

  他告诉记者,他告的事实和理由是:5月24日下午洛阳镇政府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他们夫妻拉出,未等他搬出家里的东西,就把房子给拆了。三个月来,他无家可归,儿子也走散了,他感到很伤心。他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求助法律能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杨建强还说,律师告诉他,他告的叫“行政违法”,就是说镇政府无权拆他的房子。杨说,律师还称镇政府没有任何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手续,并且也没有给他事先安置,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

  采访中,杨建强还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洛阳镇政府,曾通过他的一个朋友,表示拆房的事要多给他一些补助,此事正在谈的过程中。但是昨天他致电这个朋友了解镇政府的想法,这个朋友告诉他,镇里已没有什么反应。

  公众表达

  别把老百姓的血汗钱不当钱

  一个普通老百姓用心血盖起来的楼房顷刻间化为废墟,尽管当时一个政府三个执法部门的人都去了,但当老百姓要讨个说法却没有人承认,相互推诿,这说明了什么?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8个字。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全党应该切记的宗旨观。

  笔者不知道,在拆除杨建强房子的那些人心里,还有没有群众利益可言,还有没有民主法治可言,还有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且不说杨建强持有土地证。就是杨建强这幢楼都违法了,要拆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法律程序的实质是限制恣意,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这些人如此恣意妄为,怎能轻言“依法办事”,这分明是在践踏法律。

  且不说与杨建强同一排的其他三幢房子建设和存在的合法性,就像何副镇长所云,对杨建强第一家要求有报批手续的公平性就值得思考。为什么唯独以杨建强为第一家,为什么这第一家就这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拆了。若是法律有此规定,或是镇政府有此规定,应该一碗水端平才是,其他的也应该如此才是。否则,就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且不说这房子该不该拆,就是该拆,也应该让杨建强家人把家当整理收拾出来,把本不该损失的财物带出来。因为,这些毕竟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笔者不知道,在这些人心里,老百姓的血汗钱还是不是钱?不然,怎会如此下手,毫无仁爱之心可言,谈何友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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