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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将通报批评10辆警务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0:24 东方今报

  《看看谁还在用公车接送孩子》新闻后续

  今报信阳讯信阳一高中开学当天,有不少家长利用工作之便用公车接送孩子,本报昨日以《看看谁还在用公车接送孩子》为题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当天,记者接到140多个电话。

  信阳一位姓吴的退休干部在电话中说,用着单位的车,燃着单位的汽油,不是出公差,而是用于接送自己或领导的孩子上学,占了公家的便宜,是该狠刹公车私用风了。另一方面,也给孩子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位退休干部说,还有一些开着公车钓鱼的,开着公务车到农村去钓鱼,会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影响?

  报道提到的公车中有不少是警务用车,对此,信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志中表示,涉及公安车辆的,要给予车辆使用者通报批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信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报道中的车辆是不是公务车进行查实,有14辆车的档案显示为公务车:

  豫S51115(息县纪检委)

  豫S0815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豫S00049(信阳市国家保密局)

  豫S22839(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豫SA3273(信阳航天标准件厂)

  豫S01728(信阳市卫生局)

  豫SA0722(信阳市物价局)

  豫S62663(淮滨县空桥乡人民政府)

  豫S05568(信阳市浉河区国税局)

  豫S20008(罗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豫SA1240(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豫S07988(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市区资产经营部)

  豫SA1552(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浉河区支行)

  豫S37788(潢川县宁西粮贸有限公司) 02

  作者:记者 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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