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将通报批评10辆警务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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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0:24 东方今报 |
《看看谁还在用公车接送孩子》新闻后续 今报信阳讯信阳一高中开学当天,有不少家长利用工作之便用公车接送孩子,本报昨日以《看看谁还在用公车接送孩子》为题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当天,记者接到140多个电话。 信阳一位姓吴的退休干部在电话中说,用着单位的车,燃着单位的汽油,不是出公差,而是用于接送自己或领导的孩子上学,占了公家的便宜,是该狠刹公车私用风了。另一方面,也给孩子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位退休干部说,还有一些开着公车钓鱼的,开着公务车到农村去钓鱼,会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影响? 报道提到的公车中有不少是警务用车,对此,信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志中表示,涉及公安车辆的,要给予车辆使用者通报批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信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报道中的车辆是不是公务车进行查实,有14辆车的档案显示为公务车: 豫S51115(息县纪检委) 豫S0815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豫S00049(信阳市国家保密局) 豫S22839(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豫SA3273(信阳航天标准件厂) 豫S01728(信阳市卫生局) 豫SA0722(信阳市物价局) 豫S62663(淮滨县空桥乡人民政府) 豫S05568(信阳市浉河区国税局) 豫S20008(罗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豫SA1240(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豫S07988(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市区资产经营部) 豫SA1552(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浉河区支行) 豫S37788(潢川县宁西粮贸有限公司) 02 作者:记者 余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