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医疗乱收费行为要一查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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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2: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郑仲晔实习生庞锦燕 宁波晚报讯今后医疗机构如发生违规乱收费行为将“一追到底”,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除职务的处罚。昨天出台的《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作出明确界定,11种违规乱收费行为被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这11种违规乱收费行为是: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11.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根据这一制度,医疗机构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药品销售、医用材料消耗等医疗服务时所发生的收费行为,都是其中的内容。在最近一段时间,这一制度将在医疗机构门诊部、住院收费处、医院网站(网页)、电子查询系统上公布,群众可以详细阅读、对照监督。 患者发现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一旦确定违规收费,医疗机构应立即退回多收金额,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有关责任人应在医疗机构内部作出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物价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人员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若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经物价部门确认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或同一违收费内容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开披露该单位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除职务等处罚。相应的记费人员将受到扣罚奖金,暂停记费工作岗位,在自费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政策后,再经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仍有违规记费的,该人员将被解聘。 据悉,这一制度在市级9家医疗机构执行外,市级其他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服务且有医疗收费行为的,也应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