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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凌空排放可罚款 我市立法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6: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今天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施行。

  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一直是我市市容和环卫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规范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集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市场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设置与废弃物产生量相适用的废弃物容

器,并做到废弃物日产日清、无满冒外溢;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公厕内卫生清洁;对市场内进行全天保洁,保持市场整洁有序;责成产生废弃物的经营者自备废弃物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户外广告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条例》对公共标语宣传品、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和期限等设置,保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条例》还规定,空调器的冷却水应当接入排水系统,不得凌空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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