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女抢劫领刑又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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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02 宁夏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徐文强)8月19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张某(女,17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林某(女,16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10月17日下午,因为没有上网费用,林某和张某窜至某中学学生宿舍,威逼5名女学生交出56元钱后逃离现场。2005年3月1日,林某、张某强行抢走杨某(女)的包,包内 有一部小灵通、1.8元和一张存折(存款为8元)。2005年3月28日,林某、张某欲再次抢劫3名女学生钱物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法律意识淡薄的两名被告人天真地认为,自己年龄不足18岁,只勒索了56元钱,抢了不到110元的钱物,不会触犯刑律。在庭审中,听到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后,两名被告人痛哭失声,对于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新闻来源:现代生活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