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揭发“老赖”藏钱线索重奖!(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揭发“老赖”藏钱线索重奖!(组图)
揭发“老赖”藏钱线索重奖!(组图)
  本报讯(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提供执行线索,就可获得奖金!广州中院昨日公布了一批已查封档案未能扣押的车辆号码和被执行人线索名单,并同时承诺:对发现这些车辆或者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的,在执行法院进行扣押后,将由执行申请人按悬赏金额支付奖金。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广州中院出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已开始实施。对照附表(见右表)中的名单,有线索的朋友,赶快拿起电话吧!

  解决“执行难”少不得媒体支持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有的被执行人虽然有财产,但就是不主动履行债务,甚至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这一部分赖债者,通过悬赏向社会征求执行线索,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有债必还’的氛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燕这样说道。就在半个月前,广州中院向各新闻媒体公布了126名“老赖”的名单。

  强制那些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建立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2004年,广州中院新收执行案件2807件,比2003年增长32.7%,收案数相当于上海两个中级法院的总和。而基层法院的受案数更是惊人,如海珠区、番禺区法院年收执行案件近万件,年人均结案200件左右,也就是说执行干警一个工作日需要结案一件。

  “案多人少的矛盾尚能克服,那些恶意赖债者才是执行难的最大障碍!”广州中院执行庭负责人对记者说,“许多被执行人尤其是基层法院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常常隐匿住所或财产,执行法官到处查找、深夜守候、节假日突袭仍然难以找到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并非没有财产,就是不自觉履行债务,这样的被执行人在经济生活中也必定是没有信用的。”由于法院无力查找每一个债务人及其财产,谋求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也就成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需要。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广州中院就在“广州审判网”上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赖债者,但收效“并不明显”。同时,中院也主动和工商、车管、房管等部门协调,以期形成协助执行的网络。“如果法院能够通过网络端口对工商、车管、房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实现共享,就能大大节省往来于这些部门的办案成本,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可是,当前还难以实现!”一位执行一线的法官不无遗憾地说。

  公布加悬赏让“老赖”无处遁形

  据介绍,广州中院之所以决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部分赖债者,一方面是想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就是通过曝光这些赖债者,让他们无处逃匿,无法躲避,从而促使他们自觉履行债务,同时也可提醒公民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与这些赖债者进行经济往来时,自觉增强防范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广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称,仅在网上对这些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还不足以起到公告全社会、震慑被执行人的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将‘老赖’公之于众,法院已经收到了不少群众举报的线索,但为了更好地鼓励群众揭发‘老赖’的积极性,获取更多更有价值、更有的放矢的线索,采取经济奖励的方式也不失为一种尝试。”

  不久前,南京市法院与《金陵晚报》联办了一个“执行曝光台”,第一批曝光的7件案件短时间内结掉4件,有一些老大难的案件有了重大进展,甚至一些未被曝光的案件当事人也纷纷到法院来履行义务。而广州中院也有过类似的成功经验:1996年期间,该院在报纸上公布了一批“老赖”的信息,就有群众提供了一条某被执行人隐匿3亿元财产的线索,后被移交广州铁路中院处理。

  “其实,悬赏征求执行线索的情况在实践中早就有所运用,不过都是以申请执行人的名义进行悬赏,或者是举报人与当事人私下协商报酬,与法院无关。现在,广州中院将这一做法加以制度化、规范化,专门出台了《奖励办法》,尽管奖金依旧来源于被执行的财产,但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布悬赏信息,收效想必会更好。”邬耀广补充道。

  奖金与实际执行效果挂钩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法院才会“悬赏”呢?一般来说,须经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根据该《奖励方法》,悬赏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书面申请。但也有例外,“如果知情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奖励而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的,人民法院也准许奖励。”

  凡进入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或其他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但举报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就可以获得奖励。

  “至于奖励标准上,简而言之,奖金与实际执行效果挂钩!”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介绍,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即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万~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万~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万~10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如果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奖金来源和分配的问题,办法也做了具体规定:奖金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多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则由联名者均分。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也规定了“奖励除外情况”:如广州市辖区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广州市辖区外法院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代理人以及申请人的员工等举报的,不能获得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分寸的,不能获得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除非申请人同意支付,否则也不能获得奖励。(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