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应给予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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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45 信息时报 |
集资合作建房目前已成热门话题,在广州合作建房网注册的逾千会员,其发起人透露,拟成立咨询公司参与竞拍拿地,再成立有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进行建设,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还会很多”。而进行多时的资金托管项目,有关银行表示,至今双方还没有达成任何合作意向(《信息时报》8月26日A13版)。合作建房之难,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市民要获得自己的房子,除了向市场购买,还可以集体自建,法律并没有禁止市民合 作建房。合作建房不但可以避免向开发商支付巨额利润,还可在住房面积、设计、档次上,获得更多更自由的选择空间。据新华社报道,福州市物价局日前在全国率先公布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利润,系列的权威数据显示:每平方米1636~3094元开发成本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500~5500元,利润率高达20%~90%,平均约为50%。而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福州市的房价只是中等水平,与发达国家只有百分之几的利润率相比,可谓暴利惊人。光是在遏制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这一点上,合作建房的积极意义,就应得到肯定和支持。合作建房的困难,主要在于操作层面。然而笔者难以明白,合作者以开发公司的名义集资建房,其操作过程应该与商业性开发公司没有什么两样,为何会特别困难,是否因其触动了开发商的利益,被人为地增设了某些障碍?如果说,现有的条文、规则对于合作建房的操作,存在某些不清晰、不明确的地方,那么,有关部门就应给予政策“解码”和工作指导。广州的合作建房在全国走先一步,主要原因就是发起人具有房地产工作经验,对操作有较多了解。同理,地盘买卖、项目评估、资金监管等操作层面的东西,只要给予支持指导,解决起来就不会是这么困难。 拥有一座好房子,不是富人的专利。在政府平抑房价而房价依然暴利难治的今天,支持市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作建房,应为政府的“阳光行政”和民心工程所关注。建设节俭型社会需要有“节俭型”的政策,而合作建房对个人、城市和社会,在节俭方面的积极意义,也远非商业性地产可比。(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