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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银行拖欠费用大众燃气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5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颖通讯员李鸿光)地址已经动迁怎么还要交煤气费?上海静安法院前天对上海大众燃气公司起诉上海某商业银行拖欠燃气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燃气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燃气公司诉称,该商业银行未按时支付燃气费用11362.20元,拖欠时间从2001年12月至2005年5月,该拖欠行为严重影响了燃气公司的正常运营,故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给付及支

付滞纳金。

  法庭上,银行对该诉请不认可,认为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燃气使用地点,早在2002年6月就被动迁了,之后不可能会产生使用燃气的事实。

  而对在此之前产生的燃气费6475.20元,虽然已超过了时效,但银行还是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并在审理过程中当场予以支付。

  法院认为,对于超过时效不受法律保护的拖欠燃气费,银行自愿支付不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原始抄表记录上看,诉称拖欠燃气费的地点燃气表已在2002年6月拆除,现在燃气公司的诉请主张该时间段之后的燃气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作出了不支持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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