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靠死刑来威慑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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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52 南方都市报 |
来信/来论 据《法制早报》调查,85%以上的民众都反对给贪官“免死牌”。与许多痛恨腐败的民众一样,我支持法律对贪污犯保留死刑处罚。但是,我并不认为,“废除了死刑对贪官们来说就好比给腐败分子发了一道‘免死牌’,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腐败”。“死刑威慑论”并不是保留死刑的理由。在反腐问题上,我们需要破除“死刑迷信”,不能靠死刑来威慑 贪官、防范腐败。对于权力腐败的发生机制,有必要重申一个常识: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用于谋取私利。“杀鸡儆猴”的严刑峻典可以震慑一部分官员,却吓不了胆子越来越大的贪官,我们已经杀了多少贪官污吏,但逃过法网的腐败者收手了吗?没有。只要存在着可以“捞一把”的机会,他们就按捺不住“捞二把”的冲动。如果“死刑威慑”能够让他们从此本分为官、廉洁奉公的话,那么明朝应该成为历史上最清廉的朝代之一,因为明朝皇帝对付贪赃枉法者的惩治,可是严酷得令人毛骨悚然:凌迟、剥皮,相比之下,砍头算是仁慈的了。然而,在明朝,贪官污吏何其多!相反,香港作为一个取消了死刑的地区,却得于一套健全的防贪、反贪机制的运作,其廉政成果有目共睹、世所公认。 在我看来,过度强调“死刑威慑”的反腐意义,容易忽略了事前防范机制的重要性。事实上,目前官场上之所以“前腐后继”,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由于对官员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不是因为对案发的贪官减少了死刑适用。 吴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