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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卖掉一岁亲生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10 南方都市报

  500元卖掉一岁亲生儿

  涉事男子承认将孩子卖给陌生人,律师称其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本报讯(记者林劲松 赵琰 实习生郑佳欣)日前,一女士致电本报称,其丈夫乘她不在家,作价500元将一岁的儿子卖掉了。寻子心切的母亲四处寻找,并向警方报警,但无奈缺

乏有力线索,一个多月过去,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狠心爸爸500元卖掉亲生儿

  8月30日中午,王美珍来到本报办公室,面容憔悴,两眼通红。她今年28岁,来自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2003年2月,她和同乡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王美珍说,婚后,陈某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和她发生争吵,动则对她拳脚相加,将她打得遍体鳞伤。

  去年6月,王美珍生下了一个男孩。因不堪丈夫打骂,今年4月,她把还未满周岁的儿子托付给了婆婆照管,自己去佛山打工了。

  7月7日,王美珍的大伯(指陈某大哥)打来电话说,陈某把孩子抱走了,不知去向。王美珍连忙辞工回家,但问遍所有的亲友,都没人知道丈夫和儿子的下落。一直到8月3日,陈某给王美珍打来电话,说7月14日晚上,他在广州下元岗的一个私人诊所,作价500元把儿子卖给了一陌生男子。

  “他亲口承认自己500块钱把儿子卖了!”昨日,陈某的母亲叶什珍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了王美珍的说法。

  伤心妈妈遍贴启事苦寻儿子

  孩子失踪后,王美珍从工厂辞了工。一个月来,她复印了100张寻人启事,四下张贴;在街上见到别人抱着小孩,她就发疯似地跑上去,看是不是自己的儿子;现在,她几乎每天都守在元岗村的公园以及天河客运站边,期待着儿子突然出现……

  王美珍说,事发后,陈某也后悔了,去元岗街派出所报了案。但一个月过去,案件没有任何进展,陈某也一直不敢露面,只是偶而会打一个电话给她。

  前日下午,记者陪同王美珍来到元岗街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陈某已经承认自己卖掉了儿子,但卖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案件办理难度很大,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查找。

  (线索提供:王女士 200元)

  律师说法

  卖孩子或构成遗弃罪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陈某“500元卖掉儿子”的行为?广东正大方圆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接受采访时称,首先这个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人口买卖是国家法律禁止的。

  余律师同时指出,孩子的父亲涉嫌犯有遗弃罪。即使父母无力抚养子女,也不能把孩子卖掉,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在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如果孩子父亲构成遗弃罪,将被处2-3年有期徒刑。

  余律师还表示,如果从广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理解,孩子的父亲还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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