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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遇阻 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45 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环资委将开展调研

  本网记者 郄建荣

  9月1日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实施两周年的日子,从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30个特大型建设项目到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被责令部分拆除,迅猛的环评风暴

使得我国首部以源头控制为最显著特征的环评法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环评法实施两年,如何看待这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得与失,法律本身还存在哪些缺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博士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环评法是部好法,这部法律将污染的源头防范作为立法的最大目的,它有别于其他环境法律之处就是将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变为源头防范。同时,法律规定中不仅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的规划行为也依法给予了约束。环评法在两年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纠正,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公众的环评参与意识也空前高涨。

  但是,孙佑海也同时指出,就是这样一部好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机制问题,这些机制问题致使明明写入了法律条款的规定在现实中得不到执行,法律的规定变成了本本。

  孙佑海博士提出的问题,记者在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弁广丰那里得到了印证。弁广丰以规划环评为例向记者介绍说,规划环评是环评法出台及实施后最抢眼的一个大热点。因为,在这部法律里,所有政府机关、所有地方政府出台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都要过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关。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过不了这一关,规划就有不被通过的可能。弁广丰说,令人遗憾的是,环评法实施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却没有一个规划做了环境影响评价。

  看来,环评法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确被当成了实足的摆设。

  孙佑海博士说,规划环评是环评法正式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法律制度实施得好对缓解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资源压力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为什么规划环评法律规定会出现执行落空的情况呢?孙佑海认为是规划环评这部法律制度尚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环评法律的实施机制出了问题,实施机制就是指各级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的执法过程中,遇到来自地方政府阻力的情况时有发生。

  “要解决实施机制问题,必须明确一个前提:依法应作规划环评而不作的,是违法行为。”孙佑海说,规划环评法律规定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因此,如果法律规定应当作为的而不作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他说,按照环评法的规定,规划环评的具体审批、监督部门是环保部门,既然法律赋予了环保部门这样的权力和责任,环保部门就应大胆执法,必须对法律负责,“在执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可以查处的行为,我们查处了没有?”

  孙佑海说,环评法的生命力在于法的实施,在于将法律规定变成现实。而现在,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开展规划环评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有的甚至有抵触的情绪,认为环保法律是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他认为,这是必须要克服的错误认识。他提出,目前,必须提高各级政府对规划环评的认识,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开展规划环评的具体组织工作,克服执法畏难情绪。

  他特别提出,要适时查处违法典型,通过抓违法典型,宣传环评制度,推动环评法的实施。同时,好的典型也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对于违反法律拒绝规划环评或者在评价以及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惩处。

  据孙佑海透露,明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要开展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大规模调研活动,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孙佑海说,他们将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把规划环评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之一。(责任编辑苏楠)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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