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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21 大众网-农村大众

  根据8月28日通过的公证法,下列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公证法同时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

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公证法还规定了申请担任公证员的程序,即: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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