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防性骚扰 要装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见习记者黎咏芝通讯员肖辉)严禁性骚扰正式立法之后,不少专家学者都指出,性骚扰多发生于工作场合。现在,更有法律专家建议,工作单位应该采取措施预防性骚扰。昨日上午,在省妇联召开的宣传贯彻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上,与会者还就家庭暴力、农村女孩教育等新鲜又“热辣”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工作单位应有预防措施

  对于这次把严禁性骚扰写入法律,专家们都表示赞赏,但同时认为它的操作性有待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庭长李娜表示,如果没有具体规则,该类案件就很难审理;而且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证据将显得更加必要,而取证正是性骚扰案件最难的环节。有鉴于此,加上实际表明性骚扰多发生在工作场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红英就提出建议:“工作单位应该采取措施预防性骚扰。”她说,在今年五、六月起草法案时,广东省已经提出这个建议,但最后未获通过。“这可以使性骚扰取证更合理、也更合法,”王法官表示,“现在很多单位都以安全为由安装电子眼,同样地,如果我们在骚扰多发场所采取类似监控手段,也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据悉,台湾省已存在类似的法律规定。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周天枢教授介绍,根据台湾《两性平等工作法》,性骚扰分为“交换式”和“敌意骚扰”两种,该法规定相关部门有责任消除敌意骚扰环境。

  不过,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潘嘉玮认为,单位并没有义务这样做。她在采访中表示,性骚扰的确存在,但它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因此没有必要专门采取措施去预防。她提议,工作场所作为“高发地点”,单位可以在事情发生后迅速作出处理、做好事后防范,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110应管一管家庭暴力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潘嘉玮称,她曾经和学生到监狱探访女犯人,发现不少都是因为无法忍受丈夫虐待而犯下刑事罪行的。

  据了解,大多数家庭虐待案都是受害人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才引起司法部门重视。专家们都表示,派出所、街道居委、单位工会等要负起责任,形成工作网络,把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时期。省妇联法律援助处主任黄淑美律师谈到她处理的一个案例,“一名女士长期受到丈夫严重虐待,后来鼓起勇气去派出所求助。谁知那里的民警居然对她说,‘你还是回去吧,免得你丈夫把你打得更厉害。’这说明,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还缺乏了解和重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庭长李娜认为,110接警后应该马上到场,以阻止暴力事件的恶化。(来源: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