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外债如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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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13 武汉晚报 |
夫妻要离婚 30万元外债如何分 家住硚口的赵女士与丈夫结婚3年,一直没有孩子,感觉生活很枯燥,于是与丈夫协议离婚。双方对其他财产分割没有异议,但对于几笔“外债”,不知如何处分。 原来,赵女士和丈夫共同经营土产批发生意,客户拖欠了他们30余万元,一时难以收回,而且,其中几笔外债的风险较大,很有可能成为死账。赵女士认为,自己离婚后没有精力去要债,再说共同经营的店面由丈夫经营,这些债肯定应由丈夫去要回,所以赵女士坚持要多分15万以上的财产;丈夫坚决不同意,认为应该将外债收回来后再分,万一收不回就不能给。 律师观点: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是双方共同的财产,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但是,赵女士的案情有些特殊,关键是有些债权可能收不回来,如果提前分割这些债权,则风险较大。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最简单的办法,可以参照《婚姻法》之司法解释(三)的第18条来进行分割。首先,将双方经营的店面进行评估(包括债权和债务);然后,如丈夫愿意经营,则按照该店面价值的1/2给予赵女士补偿,或者,在1/2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点评律师:李世辉(湖北诚明律师所62098255) 实习生蔡倩倩喻丹妮记者金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