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八不准” 规范公务员饮酒行为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25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河南记者辛如记):9月1日,河南省出台《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八不准”对机关工作人员饮酒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如下: 一是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重大庆典、重要对省外公务接待活动等除外)。 二是不准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 三是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 四是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 五是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 六是不准饮酒中划拳行令。 七是不准酒后驾车。 八是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尊严和工作人员形象。 据介绍,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也作为工作日适用本规定,即使不是在工作时间饮酒但影响正常履行公务的,也在禁酒令规范之内。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