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未成年罪嫌,别忘了行使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思明检察院在全省首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别告知制度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林章伟刘晓玲)9月1日起,思明区检察院将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送《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告知其拥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据悉,这项做法在我省尚属首创。昨日,思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可塑性极强,“拉一把或许就救了一个人,而推一把就可能毁掉一个人”。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犯罪及犯罪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及如何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刑罚等问题不甚了解,从而丧失了部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为此,思明区检察院专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量身定做”了《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特别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特别要求,如检察机关在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通过书面形式,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目了然,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很盲目 手段渐凶残

  去年4月,两个女生不知为什么闹起了别扭,于是分别叫来一帮男性朋友“复仇”。两边各来了十几个少年,举着水管和七八把砍刀。幸好两帮少年错开了,其中一帮只有一个人到达现场,被另一帮人追着打,身上不知被砍了多少刀。近日,其中一部分参与打架事件的少年,被采取法律措施。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以来思明区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达73人。检察官发现,他们大多都是14至16周岁的少年,在校生共19人;犯罪多没有明确的动机,也没有预谋和策划,往往为了一些琐碎事件,一人提议后,其他人“一呼百应”,不加思考、不计后果地盲目参与。另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是,一些未成年嫌疑人作案手段有凶残化的趋势。他们自筹资金准备作案工具,比如把水管截成一段段,或者买下四五十厘米的砍刀等。(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