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太原为外地人购房落户出台新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4:55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9月2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从9月份开始,外地人购买太原市的商品房,可以在政策核准的范围内将户口迁入太原,最多可迁入5人。

  日前,太原市发布了《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者户口迁入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已在市辖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产权人,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太原市的,可获得批准。

  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细则》规定: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并已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证的,可由产权人书面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太原市。购买商品住房每增加30平方米,可由产权人书面申请增加其配偶或直系亲属1人户口迁入太原市,以此类推但最多不得超过5人。

  在实施程序上,《细则》规定:来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户口迁入,按年度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原则上以开发项目为单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申报,还应当提供本企业和项目的有关资料。

  据了解,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有:申请书(转户人申请);申请人从业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申请人迁入登记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迁入户口办理程序为:1、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申请人)持规定的资料及证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经初审合格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2、公安部门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审核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备案并转公安部门,当年未能解决的,根据相关部门的计划,按产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列入下年度解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