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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村民骗补助款后收好处糊涂村官一审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5:52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吴丽芬

  本报讯村党支部委员利用手中职权虚假登记,使未在赔偿范围内的部分村民获取补助款,再收受村民“感谢费”共计4.35万元。昨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柯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受受贿人民币43500元。

  柯某曾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镇东屿村党支部委员,海沧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经查明,柯某于2002年在担任原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东屿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协助海沧台商投资区西海域综合整治工作组,对东屿村进行滩涂养殖整治,利用对该村滩涂养殖进行申报登记测量核对确认职务之便,伙同工作组东屿村工作队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进行虚假登记并上报,使未在T86地块养殖的部分村民以在该地块养殖蛏蛤名义获取补助款,并收受该村民以“感谢费”名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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