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使用引发纠纷顾客上庭索赔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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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5:52 海峡都市报 |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小楠 本报讯新房装修后,赖先生花高价购买空气净化器去除“甲醛、苯”等有害气体。不承想空气净化器安装后,有害气体不但没有去除反而含量均超标。于是赖先生将空气净化器经销商厦门奥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3980元,并支付赔偿金10万元。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赖先生认为,厦门奥普公司销售空气净化器没有“去除甲醛”的效果,导致他及其家人人身遭受严重损害,奥普公司行为已严重违约,应退还货款3980元,并支付赔偿金10万元。被告厦门奥普公司辩称,任何产品要发挥效用,需要用户依说明书正确使用和维护。使用不当问题,销售商只能加强培训,而无法承担因使用不当带来的问题。该公司广告于4月20日才发布“无效承诺”,而用户是于2月3日因装修污染购买该产品。原告也没有受到伤害,该公司无须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