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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类公房租金下月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5: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文/图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处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厦门商业类公房租金将调高,调整幅度较大,办公类公房租金基本持平,而仓储类公房租金则有所下降。

  商业类租金

  调幅较大

  按照市土房局规定,租用市国土房产部门直管非住宅用房(公开招租、合同期限未满者除外)从事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10月1日起都要依照新标准缴纳房屋租金,非住宅用房按所处地段划分十类等级,用途按商业、办公、仓储工厂三种划分。

  繁华商业地段的调整幅度比较大,根据标准,中山路所在的一类二类地段商业类公房租金,从原来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100~120元,大中路、思明南路、东、西路等则调到60元~80元左右,整体商业地带商业和办公类公房租金调整都较大。

  空置非住房

  公开招租

  目前空置非住宅用房要实行公开招租,从10月1日起,承租非住宅用房都要按照《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承租人凭已到期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非住宅用房可以转租,同时报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转租的,将被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退出空置非住宅用房实行公开招租。

  亏损商业企业

  租金可减免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市土房局按月征收,租金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承租房屋的实际用途、地段等级及非住宅用房租赁行情制定。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按市152号文件规定租金标准执行;行政、军队、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及电影院、幼稚园、农贸市场、博物馆、新华书店等公益事业租用房屋租金按租金标准70%计收。亏损、停产或半停产商业集团、供销社等老企业承租户,可根据企业实际困难提出减免租金申请,经主管部门认定,报财税部门审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核批,可以给予其租金30%~50%减免,减免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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