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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飞贼”盗窃170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55 京华时报

  乘坐飞机往返作案入户盗窃连菜刀都偷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范静)来自吉林省的陈某等4人乘飞机来京盗窃,先后作案71起,盗得财物170余万元。8月30日,海淀法院对4人进行宣判,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盗窃团伙中的陈某、云某、商某在家乡长春都有前科,2002年8月,他们和秦某结伙进京盗窃,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携带撬棍、钳子和改锥等工具,逮着机会就“干一票”。据陈某交代,他们的目标是地铁沿线和三、四环路两侧的旧式楼房,尤其是7层以上的板楼。因为这些楼内住户的窗户有一个是在楼道内的,而且这种房子没有保安,也没有电子防盗门,比较容易进到楼内。在作案时,他们一个人先去敲门,如果有人应答,他们就另选目标。如果屋内没人,他们就把铁护栏撬开,然后钻进去两个人。一旦进屋,受害人家里基本就被席卷一空。除现金外,小到香水、皮带、首饰大到电脑、工艺品,甚至连厨房里的菜刀也被偷走。2003年11月,陈某和云某正盗窃时,被恰巧回家的户主王女士堵个正着。陈某将王女士拖进屋内,捂住嘴用铁管将其打晕后逃跑。

  2004年6月,北京警方在长春抓获陈某,其他3人也相继落网。据他们交代,他们先后来京10余次,每次都是周一至周五作案,周末则返回长春老家度假。为了节省路上时间,他们往返两地大都乘坐飞机。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云某、商某、秦某相互结伙,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暴力拒捕,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0万元;云某和商某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万元;秦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万元。法院同时判处4名被告人对70余位受害人作出赔偿。但商某在法庭上表示,偷盗的财物都被他们在盗窃过程中坐飞机、住宾馆挥霍一空,已无钱赔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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