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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18万,虚报千万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9:19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谷萍通讯员成诉)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员陶刚竟采取欺骗手段虚报工程款千万余元,还对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行贿18万元。9月1日,记者获悉此案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对陶刚提起公诉。

  2004年1月,陶刚被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简称中房成都公司)聘为工程部

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并按照施工进度报销工程款。中房成都公司承担着成都市金沙、东湖等多个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于是陶刚在这些项目中做起了手脚。2004年3月至8月,他先后多次以报销汽油费、接待费等名目骗取公司领导签字,然后再编造添加“建渣清运”、“绿化整治”等项目开支,加大金额附在报销单后报送公司财务部门,虚报工程款1278.24万元。其中375万余元的所谓“工程款”被公司“支付”给了陶刚所列的“建设单位”,之后他将这些款项占为己有,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

  2004年8月,为了继续顺利骗取工程款,陶刚向中房集团成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夏某先后两次行贿共计18万元。今年4月中下旬,中房成都公司发现由陶刚经手的项目有问题,经询问,陶刚承认其所作所为,并退出赃款100万元人民币。5月8日,陶刚到青羊区检察院投案。

  作者:谷萍 成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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