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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作抵押诈骗5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5: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实习生彭丹)花千元押金,到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来汽车后,将车抵押出去骗取借款。江门市一无业人员钱建光,三个月来频繁使用此招,先后租10辆汽车抵押给个人骗取大额借款,财物价值51万多元。近日,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钱建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悉,这是江门市首宗租车诈骗案。

  骗租夏利 千元升值60倍

  2004年4月22日,钱建光以1000元作为押金,从某汽车租赁公司陈某处租得一辆夏利2000型小汽车。他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注明,钱建光不得将车辆转租、抵押或出卖。得车后,钱建光把租约丢到一旁,马上向高某借钱,并表示自己有辆夏利小汽车,作为还款的抵押,让他放心。高某很痛快的答应下来,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6万元就这样跌入钱某囊中。小汽车租期届满后,钱建光开始以别人借用为由拖延不还,并由此提出续借要求,并换了手机号码藏匿起来。

  如法炮制 骗款突破25万

  初次诈骗得手使钱建光投机之心猛增。不久,他以相同手法,分别向梁某等5人租得悦达起亚小汽车、丰田面包车、金杯面包车、宝马小汽车、吉利小汽车等9辆轿车,总价值542799元。钱建光将上述车辆分别抵押给黄某、卢某等13人,获得借款总共264000元人民币,而且都是拖着不还,借主只好将车扣留。而车行经过几番续借后,又找不到人只能干着急。

  法网恢恢 诈骗终尝恶果

  2004年8月15日,钱建光在街头被一间租赁行事主碰到,并当场将他扭送到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的追查及钱建光的家属自愿还款赎车,大部分车辆被追回,但还有两辆轿车不知下落。

  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建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租车的真实意图,采用与车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支付部分租金或押金的手段,骗取汽车后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还款赎车的情况下,以续租为由欺骗车主,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借贷大额款项,诈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51639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钱建光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是10年的牢狱生活和5万元罚款。(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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