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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老违法是领导抗法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0:05 红网

  黄山市徽州区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室8月初联合下发《徽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借款暂行办法》,强行向该区各乡镇、街道、单位的干部职工“借款”,截至8月31日上午,借款达2332.5万元,涉及人员1898人。很多干部职工对黄山市徽州区为上项目不讲法,用“红头文件”摊派的作法意见颇大。(2005年9月3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借款是一种民事关系,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而黄山市徽州区区委

和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红头文件”凭什么向各乡镇、街道、单位的干部职工强行摊派借款,当地“红头文件”的“手”为啥伸进了民事关系里?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是其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行为。很显然,这又是一起“红头文件”违法的事件。

  不可否认,近年来“红头文件”存在不少问题,次科学性、次针对性、次可行性甚至低劣的、违法的“规定”影响了“红头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作为提高行政效力的行政规范性“红头文件”却屡屡违法,而且违法事件一个接一个,还有一定的普遍性。其结果无不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对和不满。

  为什么“红头文件”老违法?有人说是政府部门法制意识不强,有人说是政府部门不懂法,还有人说是“火车开到了马路上——越轨”——红头文件管了不该管的事,等等。也许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然而,笔者以为,这不是主要根源。政府部门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真的不强吗?我看未必。现实告诉我们,在当今中国还有哪个部门能比得上文件制定部门更熟悉法律法规、更懂法、更懂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以及法制观念更“坚”更“强”的呢?我还认为,眼下这些当地政府部门大都知道他们出台的“红头文件”违不违法,只是为了小部门的利益、个人的利益才不惜干着“变法”、“玩法”、违法的勾当。总而言之一句话:“红头文件”老违法的罪魁祸首,就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抗法,拒绝法律制约他们,拒绝让法律登上他们思想的舞台。

  要根治违法“红头文件”的泛滥,必须先依法拿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开刀”,摘掉他们的“乌纱帽”。

  (稿源:红网)

  (作者:张洪清)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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