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交5元 公司扣员工薪水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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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5:51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马骄)“每月用工资中的5元钱资助失学儿童,年终用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0%%孝敬父母”,这是重庆某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者提出的要求。公司称,员工捐的钱将交给民政局统一管理。 每月5元钱资助失学儿童 近日,蒲先生到某企业应聘后,这家企业开出了颇为有意思的条件:公司每名员工每个月从工资中拿出5元钱,公司再拿出500元钱以资助家境贫寒的失学儿童;到年终每名公司员工需用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0%%孝敬家中父母;每个月由公司组织员工到重庆城区打扫卫生。 该规定尚未实施 为探个究竟,昨天下午4时,记者以应聘这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为借口,来到了位于大渡口马王乡这家公司的招聘地。负责招聘的经理还没回来,一位20多岁的年轻男子在公司已工作一年多,就临时充当了招聘的角色。下午6时左右,该公司孟姓经理回来后表示记者可回家等公司通知上班的时间,当记者问及公司员工应遵循的条件,与孟经理同来的杨经理对此表示了肯定。 将把钱交给民政局管理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的老总邓先生,他表示这是公司应该做的,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对社会和家庭的一种回报。 邓总说,这种理念是先从他自己的想法开始的,社会上不是每个人都能关爱儿童,孝敬父母,同时在工作中马马虎虎,不认真负责。公司用资助失学儿童、为父母买东西、上街打扫卫生这样的方式来要求员工,不仅是对社会和家庭的回报,也能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在外面忙碌了一年,父母也为自己牵挂了一年,在年末时为他们献出一小小的心意,是给他们最大的安慰。”邓总解释到,每个月交5元钱是公司要求的,虽然还未开始实施,但公司的想法是与市民政局取得联系,将钱交给民政局管理。 公司杨经理表示这是公司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每个月交5元钱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可多交或不交,至于每年年终孝敬父母更是公司老总的倡议,并不要求强行执行。 员工表示支持 对于公司的这一做法,曾经与记者攀谈的几位员工表示用少许的一点钱能为社会做点贡献是应该的。 一位姚姓员工表示:“5块钱是每个月工资中的极少部分,少买一包烟也就能帮助贫困儿童了,我认为这很有意义,我每个月出10元都愿意。” 市民对此赞同 在记者随意采访的几位市民中,他们更认为这家公司的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市民陈小姐表示:“现在的很多人在社会上生活久了,对人情渐渐产生了淡漠,对父母不孝顺,对周围的人也非常冷漠,我认为这家公司的做法会让他的员工们在工作中找回自己,这个建议非常好。” 市民丁先生也说:“中国自古就有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这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让美德得到发扬,我觉得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 社会学家:合情不合理 尽管这个方式受到多数市民的支持,但社会学家还是说出了不同的看法,重庆大学的杨尚鸿副教授认为,该企业的做法合情不合理,企业只能倡导尊老爱幼,而不能把捐助成为规章制度。 杨教授表示,是否捐助贫困失学儿童是员工自己的行为,而不应该通过公司行为来对员工强制要求,可通过工会的方式对员工发起倡议。 而对父母孝敬属于价值观的问题,若该企业在年终时能多发些红利给员工,这些红利不直接发给员工,而用礼物的形式发予员工,用企业给员工父母买礼物的形式,自然而然更能起到教育的作用。(感谢报料人蒲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