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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肃奸及受降中的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5日成立之日起,到1947年12月31日奉令结束之日止,共计拘留人犯961人,审理结案人数225人(其中判处死刑的38人,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的37人,不起诉的101人,无罪的39人),非战犯(已遣返)694人,未结案及在审核中的42人。所有未结案件、人犯,及已结案正在服刑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犯人,均转解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继续办理。

  在广州被判处及执行死刑的、属于日军高级将领的战犯,除1947年3月17日被处决的田久一中将外,还有近藤新八中将、平野仪一少将等。在广州被判处及执行死刑的战犯,以日军特务机关及宪兵队的官兵占多数。他们有澳门正、副特务机关长泽荣作、山口久美,广州、汕头、曲江的宪兵队官兵植野诚、田中寅一、李安、水马猛雄、铃木明、魁头宽二、贝冢泰南、木下樽裕、岸田加春、小桥伟志、山田恒义、安藤茂杵等多人。在越南的战犯第三十八军军长土桥勇一中将等189名,亦解广州审理,广州法庭以他们罪行不详,大多从轻处理。

  对于汉奸伪军之处置。广州的肃奸工作最初由在粤之军统头目陈劲凡负责,因肃奸不力,激起公愤,张发奎报请蒋介石批准,改为成立由广州行营负责,各级政府、参议会、党部等参与的广州肃奸委员会,行营中将参议冯次祺任主任,军统广东办事处主任郑鹤影任副主任。当时所掌握的大小汉奸名单1000余人,逮捕400余名,包括褚民谊、陈璧君、招桂章、许廷杰、李辅群、郭卫民、范德星、骆秀礼、吕春荣等伪军政要员。公开通缉三批共500余人,第一批40余名,于1946年2月公布;5月公布第二批100余名;7月公布第三批380余名。另公布新闻记者汉奸35人。这一类多为上中层的经济、文化、教育界的汉奸及一般之伪军政人员,多已潜逃异地或匿居港澳,其中有香港华侨日报督印岑维休、澳门大买办高可宁、傅德荫等。但有的被抓获,有的未被引渡或抓获,最后不了了之。

  汉奸之最后判决与处理。1945年10月14日,吕春荣在广州被处决;12月8日,伪自警团长叶坤被处决;陈璧君、褚民谊、汪宗淮、李荫南及汪的女婿何文杰等被押解南京,褚被判死刑,陈被判无期徒刑。招桂章、许廷杰被捕后,军统曾以二人已被策反、有立功表现为由给予营救,未果,在广州被军事法庭分别判处5年、3年徒刑,张发奎亲笔将之改判为10年、5年(1949年被国民党释放后逃港)。李辅群押往南京后被判死刑,但未执行(1949年后被押回广东处决)。郭卫民被判刑5年(1949年被国民党释放后逃港)。

  各路伪军先被改称先遣军,暂时维持。国民党部队控制局面后,遂逐次改编裁撤,几名伪军师长被招往南京“调训”,后一律从宽处理。

  对于受降中暴露的问题和国民党人员的腐败,旁人所述或许不为人信服,此处我们引用华南地区受降最高指挥官张发奎后来的一份回忆,读者可自行判断:“这个历史任务虽已完成,可是整理受降后繁杂的任务,却令人感到不快。这固然因胜利的突然来临,使我们在时间仓促中不能预作详密的准备。而我们行政方面之低能与社会人心之腐败,也于胜利后不久之际,全部暴露无遗了。”“中央对于接收问题,根本没有全盘计划。凡接收机关的派遣,接收部门的分类,接收物资的处理,都没有明白的规定。”“多数接收人员的低能和贪污,更直接造成了接收工作的混乱。接收人员,为个人打算的多,为国家设想的少;藏匿埋没,折扣报销,贵贱调换,敲诈勒索,层出不穷。结果发财是私人,吃亏是国家,军政部特派员莫与硕和他的办公厅主任李节文的正法,亦不足以转变此种风气。发‘胜利财’与‘劫收’的名词,竟在这个时候添入了‘辞典’。于是,人民由希望的高峰跌进了失望的深渊。”[伟摘自《对日伪统治的反抗与广东抗战的胜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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