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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孩”要坐轮椅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1:18 兰州晨报

  西安翻译学院毕业女大学生天价索赔案下周恢复开庭

  “阳光女孩”要坐轮椅出庭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备受社会关注的“阳光女孩”陈俪元在驾校出车祸截瘫案在开庭后因陈俪元申请作伤残鉴定而休庭。

  9月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陈俪元的伤情作出鉴定,认定为伤残一级,兰州中院将在下周恢复开庭,陈俪元也将从北京的中国康复中心回兰州参加诉讼。

  去年3月份,从西安翻译学院毕业刚步入社会的24岁女孩陈俪元,在报名参加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兴新驾校”学习C照驾驶的第四天,在教练的眼皮底下出了车祸,造成严重损伤,双下肢高位截瘫。陈俪元一纸诉状将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责任,并赔偿医疗费23万余元、精神赔偿费60万元,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28万元。

  2005年5月31日,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在全国也罕见的案件,因陈俪元申请要委托作伤残鉴定,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程序后,决定休庭,待伤残鉴定作出后,再恢复开庭。记者连线代理律师:身体残损,无法用金钱弥补

  在此案件恢复开庭之前,记者就陈俪元为什么起诉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两家以及为什么提出60万元的精神损害索赔采访了陈俪元的委托代理律师———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栋、张国峰。

  他们对记者说,该事故发生场地既是“甘肃兴新驾校”的教学场地,也是车辆管理所用于驾驶员考试的场地,且由该所负责日常收费及管理维护,但由于其长年疏于管理维护,在事故发生现场高级路段的临崖路面,没有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也没有设置警告标志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且陈俪元上驾校所交的有关费用,有些是交给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有些是交给车辆管理所的。共同收费,就有共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精神赔偿为何提出60万元,王栋、张国峰对记者说,事故发生时,陈俪元仅24岁,刚从西安翻译学院毕业,事故造成她身体严重残损,带给她的痛苦无法用金钱弥补。将精神赔偿数额定位在60万元,远远不能弥补她的精神痛苦!“阳光女孩”坐上轮椅,回兰州参加诉论

  在恢复开庭之前,记者也采访了在北京治疗的陈俪元。她向记者讲述了那“噩梦一样的学车”。

  她对记者说:“2004年3月19日,我报名参加了驾校培训。报名后的第四天,我就在赵喜民教练的指导下与另一名男学员进行熟悉场地的练习。车开了半圈后,行至下坡路面,右转弯上驼峰桥。此时我却发现车子并没按自己的指挥上驼峰桥而是向路边的砂石路滑去。

  “‘往回打!往回打!’我这样告诉自己,可是,方向却死死的扳不回来。‘教练!’我大呼教练,可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教练赵喜民象征性地帮我往回打了一下方向盘,并继续接听手机。此时的车胎挤压着砂石沿着路边的崖沿滑行着,一声巨响,车子最终翻下了深沟。”陈俪元对记者说:“等我醒来时,我发现自己与教练以及另一名学员已经陷在车里了。当时感觉有点痛,于是我就大喊救命,从四面赶来的人打碎了车前窗玻璃将我们救出来并拨打了120。”陈俪元伤心地对记者说:“下周恢复开庭后,我要坐轮椅从北京回兰州参加诉讼!”本报记者郝冬白(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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