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两地法律裁决互认能够提升投资者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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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7:40 国际在线 |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孟娜樊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法律研讨会上作了题为《香港特区与内地、澳门、台湾的司法互助状况和发展》的演讲,指出法院裁决互认能够提升投资者信心。 梁爱诗说,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国家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制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平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维护了 两地的繁荣和稳定,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大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不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框架下,原有的法律予以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发展。梁爱诗说,随着两地经济关系日益密切,法院裁决的互认,能够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内地司法机关与特区政府商讨民商事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想在不久的将来,可以达成协议。两地法制的差异,司法管辖权的不同,使达成共识有困难,但是,如果限制案类,先易后难,“我有信心可达成安排协议”。 梁爱诗说,香港涉台事务的基本原则,是按照1995年6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办理。该基本原则和政策主要是鼓励台湾和香港之间的各种民间交流,包括经济及文化、人员往来、投资贸易及工商活动,各种官方接触往来、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需要中央批准,台湾驻港人员的行动要遵守基本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