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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同写明具体金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即日起,广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具体金额,不得再使用“不低于”的约定方式。

  日前,市劳保局向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工资支付

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数额。劳动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通过办公场所公开张贴、专门印发、列入员工手册内容等方法,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从即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或续签的劳动合同,应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双方协商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具体金额,不得再使用“不低于”的约定方式。原劳动合同至今尚未履行完毕,且又不符合《条例》要求明确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应在今年10月1日前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或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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