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出狱讨回一个“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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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20 武汉晚报 |
服刑期间儿子私卖房屋 母亲出狱讨回一个“家”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晓宁通讯员绪明)儿子在母亲服刑期间,将住房私自转让给邻居。昨日,江岸区法院球场法庭一审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无效。郭法官称: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 应该得到保障。王某诉称:1997年,儿子未经她的同意,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邻居陈某。2004年她出狱后,才知道此事。现在她无处居住,要求陈某返还住房。 陈某反诉称:他和王某是邻居。1997年,王的儿子主动要求将房屋转让给他,双方达成协议,他支付了近3万元的转让费,属善意取得。故要求确认房屋的使用权归他所有。 法庭认为:该房屋的使用权由王和儿子共同享有,因儿子无权处分王享有的使用权,因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且陈某明知王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却未对王是否同意处分房屋进行核实,因此并非善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