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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现身说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38 法制日报

  八方连线本网记者 翟惠敏 见习记者 徐伟

  话题:刚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使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实现了“条例”变“法”的重大飞跃。这部法律带给人们欣喜的同时,人们更关注它的贯彻施行。

  公安机关作为该法律的执行机关,怎样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坚决地贯彻实施治安管

理处罚法?记者就此连线了几位嘉宾。

  连线嘉宾: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执法工作指导处处长 华敬锋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副所长 罗 颖

  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 李春华

  对话一:完善治安处罚程序吊销许可证举行听证

  法律规定: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证。本法完善了处罚程序,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李春华: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吸纳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内容,专门设定了“处罚程序”一章,并设定了三节的内容,即调查、决定和执行,从受案、调查、法律措施的使用、期限,对证据采用的法律措施,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的设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的完善,执行等办案程序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华敬锋:现行条例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比较简单,本法充实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如对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还规定了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法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要当场送达,无法送达的,在二日内送达,如果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处罚决定书抄送被侵害人等。

  对话二:设立警察办案高压线刑讯逼供将受严惩

  李春华:本法专章设定执法监督,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规定了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11项禁止行为,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法第116条将刑讯逼供列为民警办理治安案件中11种违法行为的首位。华敬锋认为,刑讯逼供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极易造成错案,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罗颖:这几天抽空阅读和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杜绝刑讯逼供问题不仅是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是我们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同样要注意的。从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状况看,一是案件的量大,基层派出所每天可能要处理几起,十几起治安案件,一年要处理上千起;二是办案的方法手段少,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往往是用来侦破刑事案件的,绝大部分治安案件处理方法还是简单的获取口供,证人证言,所以刑讯逼供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本法将刑讯逼供列为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当说是有其深刻的含义和必要性。

  在执法监督部分设定了警察的高压线,加强了社会和公民对公安执法办案的监督,防止警察滥用职权。这些硬性的法律规定给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划定了“雷区”,每个民警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对话三:24小时完成询问有难度提高办案效率更重要

  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罗颖:从目前的基层办案情况看,24小时的办案时限确实很紧张,从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后,办理一起治安案件除去询问查证时间外,比如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做鉴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光制作法律文书一项工作就要花上几个小时。还有,公安机关内部的案件审批程序同样需要花去时间,如派出所办理五百元以上罚款或行政拘留案件就需要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后,再请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同样需要花费时间,所以说办案时限规定的24小时真正留给派出所询问查证的时间很少。一旦遇有重大、复杂案件在24小时内完成询问查证工作有难度。

  法律督促民警在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利用询问查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合理安排警力,开发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培养民警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提高办案技能和处置问题的能力。(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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