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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整顿专用车辆 滥用警灯将强行拆除并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40 法制日报

  本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现在起,新疆将对专用车辆使用警灯、警报器现象进行一次严格的清理整顿,对滥用警灯警报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强行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以重罚。

  新疆此次清理整顿,将向涉及使用警灯警报器的部门、单位逐一发出《收回警灯警报器准用证和标牌通知书》,要求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或当地

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有关手续。此次清理范围包括部分地方民用号牌车辆办理的警灯警报器准用证、标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其办理的警灯警报器准用证和标牌。(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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