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擅自借出30万元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2: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徐瑞钦郑淑红

  宁波晚报讯原镇海区骆驼水利管理站站长黄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站里的公款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日前被镇海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7月29日,时任骆驼水管站站长的黄某未经单位集体讨论,擅自签字同意将该站

公款30万元借给孙某用于经营活动。直至2004年3月12日,孙某才将上述借款归还。法院认为,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集体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拆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