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借出30万元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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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2: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徐瑞钦郑淑红 宁波晚报讯原镇海区骆驼水利管理站站长黄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站里的公款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日前被镇海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7月29日,时任骆驼水管站站长的黄某未经单位集体讨论,擅自签字同意将该站 公款30万元借给孙某用于经营活动。直至2004年3月12日,孙某才将上述借款归还。法院认为,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集体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拆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