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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干部工作日中午喝酒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4:22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党风廉)8月26日中午,市政府经协办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黄志安、锦州国家安全局六处副处长王建春,在我市南环路某饭店包房聚餐并饮酒。

  该包房共有10人聚餐。当检查人员进入包房检查时,市第八中学退休教师周伟立即自称“我是人事局的”,并当场辱骂市落实机关工作纪律检查人员。随后,周伟和另外两名就餐喝酒人员离开餐桌将检查人员推搡到饭店门外,引起相邻几家饭店用餐人员和工作人员聚

集围观,影响很坏。王建春、黄志安在事发当时,没有表明身份,没有制止这种恶劣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四项规定”已经下发40余天,但黄志安、王建春仍置规定于不顾,继续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经市落实机关工作纪律联合检查组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安、王建春通报批评。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餐饮娱乐场所和社会各界,一定要积极配合检查,自觉支持检查人员的工作。今后,对妨碍机关工作纪律检查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机关纪律“四项规定”行为,举报电话3157570。

  作者:党风廉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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