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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粮贩高息吸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7:15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5日电(廖时权、田刚)曾在当地轰动一时、影响极坏的四川江安县四面山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结,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6年、4年和3年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6万元、5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等一家3口均住在江安县四面山镇平坝村,长期经营粮食生意。近年来,由于生意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他们开始向个人和所在乡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

。当1999年国家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时,他们已欠下数十万元债务。随后,他们便以经营粮食生意急需资金为由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月息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五甚至千分之二十的高利息为引诱,采取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等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据司法机关调查,截至2004年4月事发,王某已累计向周边乡镇以及邻近的南溪县、泸州市等地吸纳公众117户,吸收存款总额高达330余万元。存款大部分由王某掌管并负责支配,共造成损失320余万元无法追回,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案发后,李某潜逃,于今年2月在湖南长沙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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