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余石狮市民搭上新型医保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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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8:57 人民网 |
昨日从市新型农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明两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医保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涉及全市9个镇办的55个村居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协议,为10.5万名城镇常住居民投保,使他们享受自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石狮市去年在永宁、祥芝和鸿山3个镇的5个村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医保试点。今年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市城乡55个村居推行这项利民惠民举措。 新修订的《石狮市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共11章31条,石狮市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简称“农保”)实行“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多方筹资、集中投保、商业运作、分级赔偿”的原则。保险费标准为55元/人·年,个人出资10元/人·年,其余的由市和镇办两级财政予以负担、补助。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市财政负责。 值得提醒的是,该办法对保障范围进行了明确,理赔范围包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药品目录的理赔范围,暂时参照就诊当地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予赔偿的范围包括十项:一是自购药品、门诊医疗费和就诊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二是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特别护理、健康体检等项目的费用及陪伴费、交通费等杂费;三是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四是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是康复性医疗费用;六是挂床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七是参保者因自杀、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性医疗费用等等。 新闻链接: 为让参保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得到更多的实惠,我市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适当调整,一类定点医院增加了蚶江镇卫生院、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赛特医院、晋江市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二类和三类定点医院增加了厦门、福州、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一些知名的肿瘤和肺科医院。(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