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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测伤寒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34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6日讯记者王鹏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伤寒、副伤寒的监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

  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为临床诊断病例(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以上,体温≥39℃,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
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有以下项目之一者:从血、骨髓、粪便、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血清效价4倍以上增高)。《方案》提出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选择近5年伤寒、副伤寒发病率较高的贵州、云南、广西、浙江、江苏、新疆为国家监测省份。各省设置两个疫情高发监测点,各监测点除完成全国常规监测工作内容外,还需完成病例监测、重点人群监测、菌株耐药性监测、菌株分子生物学检测分析。《方案》还包括年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年伤寒、副伤寒病例采样登记表,年伤寒、副伤寒病原分离鉴定报表,季伤寒、副伤寒菌株药敏结果汇总报表,年伤寒、副伤寒菌株登记表,年伤寒、副伤寒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6个附表;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调查步骤,标本采集、分离培养和鉴定,药敏试验,菌种管理4个附件。

  伤寒、副伤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并发症多、疾病负担较重。1990年以后,我国的伤寒、副伤寒的发病得到一定控制,平均发病率为4.08-10.45/10万,每年报告病例5.1-12万例。但部分省份(如贵州、云南、广西、浙江、新疆等)的发病仍高居不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发病水平;近五年一些地区副伤寒流行加重,病原流行谱发生变化,出现耐药菌株,流行因素尚不完全明确,防治工作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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